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2024-12-26 10:40: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94

桂工信科新〔2024〕98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精神,加快推进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企业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项目产业化,促进重大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工业化应用,加快转化形成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类型

立足我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需求,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糖、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国家利益和国家竞争力密切相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制约产业发展难题后,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后能填补国际或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空白短板,推动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且国产化替代率、市场占有率等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事中(分段申请)方式,即项目资金计划一次安排、分两次下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报,其中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首次安排支持资金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且不超过全部支持资金的70%。续报申请原则上在项目首次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安排剩余支持资金。

首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资金支出汇总表和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续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其计划的30%以上,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对已获得科技部门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后续进行产业化建设的,可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申请报告要重点分析项目产业化所用关键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产业化的措施、建设内容、所需物料和制造装备来源情况,项目实施后预期经济效益、行业效益、社会效益等,并附(二)——(十四)项材料,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技术来源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时未取得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则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六)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

(七)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4)

(八)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和凭证,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需要包括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凭证号等(附件5),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资金保证承诺(附件6)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合同或意向书、股东出资协议、银行存款等)。

(十)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项目备案、环评等为包含关系的请说明)。

(十一)项目形象进度证明材料(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二)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十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附件6)。

(十四)申报企业登录广西评估诊断服务平台(http://gxpg.cspiii.com/)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填写或更新,提交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形成《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汇总表》(附件1),因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企业产业科技创新技术、商业秘密等,请各市对企业申报材料按密件管理,于2025年1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含Excle/Word和PDF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二)企业申报材料涉及企业技术、商业秘密的,或项目建设内容不宜公开的,请在申报材料封面进行标识,按内部资料管理进行报送。

(三)请各设区市在审核项目时,区别于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和前端技术研发项目,推荐的突破关键核心产业化项目必须是已完成前端技术研发,具有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的关键核心技术,正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建设的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

自治区工信厅联系电话:0771-8095637。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771-533170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汇总表 (1).xls

附件2 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4.设备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5 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6 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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