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2024-09-29 16:54:25   来源:广西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180

柳工信通〔2024〕81号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4〕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稳定重点行业增长奖补资金及其子项目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可就高选择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项奖补资金进行申报,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四)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汇总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将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项目加快投资、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打包,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牵头科室。

三、材料报送及政策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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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在广西经营、可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在广西区内进行入统的;申报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包含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单位。申报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违反规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二)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将奖励资金用于扩大生产、项目投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请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请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主动向企业解答。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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