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4-09-18 07:55:17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浏览:180

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健全广西制造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高质量服务资源服务广西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今年以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工信部门,经过区内外调研及多次专题研究修改完善,于9月初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步上线“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广西与发达地区比较,优质制造业企业偏少。近年来,北京、山东、广东、宁夏、陕西等省区(市)陆续通过服务补贴券形式促进企业培育,区内自治区科技厅、柳州市也做过相关中小企业服务券、创新券的探索。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企业培优育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计划通过服务补贴券的方式对我区优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用券主体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企业”的总体思路,以高成长潜质制造业企业对更高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券为媒介载体,汇集各方优质资源和力量,构建公平高效的制造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更优质服务助力广西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大动力。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32条,主要包括总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服务券产品、划型配额与标准、服务商申请和认定、服务券配额与使用、兑付管理、 监督机制、附则。

(一)总则

明确界定服务券、平台、服务商的概念。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用券主体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凭证。服务券以电子券的形式实行记名划型配额、登记备案管理,专项用于用券主体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服务券的统筹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预算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属广西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服务券产品

服务券分为通用券和专项券,通用券主要用于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或咨询服务,专项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等。通用券使用范围包含企业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融资服务、高阶检验检测验证服务、中高端市场开拓服务等;专项券使用范围具体内容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服务券产品每年征集1-2次,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确认,内容必须能够匹配以上六类使用范围,是能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的标准化服务产品。

(三)划型配额与标准

通用券根据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优质程度进行划型,并匹配相应额度,实行优质高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注册成功的企业进行分类定型,匹配额度分为四档,每年度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专项券使用对象的划型及配额根据每年服务券支持重点另行制定,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每个诊断服务项目可使用的通用券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个其他通用券服务项目可使用的通用券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为避免服务商垄断,单个服务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结算的通用券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专项券补贴额标准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服务商申请和认定

服务商必须在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服务能力。鼓励区外服务商在我区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并允许区外母公司的上年度相关指标纳入计算考核。服务商资格每年认定一次。

(五)服务券配额与使用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平台自动匹配相应的通用券用券额度,不需要集中发券抢券。企业与服务商洽谈成功后,与服务商在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支付20%的定金,合同执行完成后,在平台上支付扣除定金和服务券抵扣额度后的合同余款,签署服务确认书。每家企业每年度使用的服务券不超过单个企业的年度最高限额。企业可自主选用多个服务券产品,服务券配额应在年度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能结转跨年使用。

(六)兑付管理

每年度开展1—2次集中兑付结算。服务商根据要求将结算材料上传到线上平台(或由平台自动生成结算材料)申请结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组织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向服务商兑付补贴资金。

(七)监督机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服务券全流程各环节监督管理。服务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在关键环节登录平台提交能够充分必要佐证合同执行真实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第三方证明等资料。对于企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实施主体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权会同有关单位终止服务券产品交易,要求其退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服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管理办法》的创新举措及预期效果

(一)创新举措

在操作层面上,《管理办法》提出几项创新举措:一是平台采用给企业划型配额,即企业注册成功后,根据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信系统认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等各类企业“雁阵”名单,分类匹配服务券额度,企业自主选择年度使用的方向和额度,有效引导企业向“头雁”形态发展。二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平台在企业注册、上架服务券产品、生成电子合同、合同执行阶段性佐证、合同验收与结算等方面,采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市场、公安、银行等关键数据实现连通使用,杜绝信息造假,简化企业上线事项办理。三是对平台生成的“原创性”数据进行治理和分析,提升数据价值,更好监管服务券政策执行,服务效率和可靠性得到充分保障,与其他省份对比,创新性更加明显。四是在资金管理方面,服务补贴券补助资金每年从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上一年度生成的结算清单进行拨付。该专项资金由财政厅下达至自治区工信厅账户,再由自治区工信厅拨付给服务商或项目业主,避免资金闲置、截留、挪用。另外,企业与服务商线上签订电子合同时,即可使用服务券抵扣部分合同款项,累计抵扣金额后续由自治区工信厅与服务商进行结算,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

(二)预期效果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产生以下效果:一是政府服务水平提升与市场化资源紧密结合形成强大合力。《管理办法》是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信部《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等系列文件,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具体实践,是精准兑现支持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工具,广大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可以更直观、清晰了解工信系统服务企业的政策,有利于引导有潜质的企业系统树立专精特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我区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同时,广泛汇聚区内外各类社会化资源,引导优质服务商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更好为我区工业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二是精准衔接工信部“一张网”平台。《管理办法》有助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打造“桂在益企”中小企业服务品牌。平台运行可逐步积累全区规上制造业企业的数据资源,理清我区制造业企业整体“画像”,形成原创数据池,更好服务经济运行分析。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杜绝数据造假、审批程序“体外循环”现象发生,打造成全国先进典型的服务券运行管理平台。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服务券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工信厅直接拨付给合规结算的服务商或项目业主,杜绝资金挤占挪用,服务商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即按照服务券抵扣额度让利给企业,可促进服务商与企业更多线上线下合作,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为下步探索我区新型工业化领域专项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提供先行先试经验,是我区经济改革重大务实创新举措之一。

下步,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财政厅做好《管理办法》及平台“上线”运行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着手组织各市工信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实操培训和政策讲解,广泛动员各市加大宣传力度,为组织企业、服务商线上合作做好准备。力争吸引区内外优质服务商达到200家左右,上线服务券产品1000个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应上尽上。自治区工信厅将以服务券上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优育强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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