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若干措施》共9条,财政政策5条,金融政策3条,财政服务协调政策1条。
第1条措施为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2条措施为推动工业企业用能设备更新,锅炉、电机、变压器按能效等级和容量分档予以资金补助,其他工业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3条措施为支持高载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按节能量不低于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第4条措施为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400万元资金补助。
第5条措施为加快工业企业智改数转,按不超过设备投资及软件系统投资的15%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6条措施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技改贷”等“桂惠贷”相关产品专项保障工业企业设备更新。
第7条措施为引导融资担保支持,上年结转在保责任额按不超过其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单个机构获得的补偿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增担保责任额按不超过其4‰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第8条措施为加强诊断融资服务,运用企业服务券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数字化转型诊断、安全诊断等各类技术改造诊断,支持企业融资担保、直接设备租赁。其中,融资担保按担保费的50%给予服务券额度,每家企业每年可使用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直接设备租赁按照租赁合同签订当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予以服务券额度,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使用服务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第9条措施为强化项目协调服务,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用能保障,强化项目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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