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工业设备更新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投资〔2024〕59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4〕398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工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符合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方向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推动工业企业用能设备更新。对锅炉、电机、变压器按能效等级和容量分档予以资金补助,其他工业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支持高载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有关工作已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工业绿色转型)资金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4〕206号)先行开展。
(四)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已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工业绿色转型)资金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4〕206号)先行开展。
(五)加快工业企业智改数转。有关工作已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桂工信信发〔2024〕212号)先行开展。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技改贷”等“桂惠贷”相关产品专项保障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对符合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方向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七)引导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八)加强诊断融资服务。创新运用企业服务券,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数字化转型诊断、安全诊断等各类技术改造诊断,鼓励企业通过融资担保、直接设备租赁等方式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根据申报方向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资金项目申报表、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2),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开展项目遴选,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并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对审核通过项目,于2024年8月16日前汇总《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表》及《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资金(工业企业用能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
(三)项目申报材料鼓励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了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需询问或要求补充项目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正式渠道,相关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企业或县区部门,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应通过正常途径按要求进行申报,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投资处,0771-8095228
邮箱:trzc@gxt.gxzf.gov.cn
2.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电话:工业交通处,0771-5331701
邮箱:gjc@czt.gxzf.gov.cn
(二)工业企业用能设备更新
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0771-8095256
邮箱:gx21308@163.com
2.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电话:工业交通处,0771-5331701
邮箱:gjc@czt.gxzf.gov.cn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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