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2024-05-11 09:11: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4〕10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促进我区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申报2024年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强技能、提质效、促发展”为主题,服务产业、统筹布局,进一步完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着力提升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进成果转换,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服务广西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竞赛安排

    (一)由我厅单独举办或我厅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1项;由我厅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以及经我厅同意,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区直企业组织开展的自治区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22项(详见附件)。

    (二)对标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中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或竞赛项目)组织开展广西选拔的,均列为自治区级一类竞赛(或一类竞赛项目),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印发后另行通知。

    (三)原则上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之间,职业(工种)不重复,每年不超过一次办赛。

    (四)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竞赛活动。

   三、竞赛形式

    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团体赛和个人赛(含双人、三人赛)两种形式。

    四、竞赛标准

    举办自治区级竞赛职业(工种)应为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职业(工种)以及之后由国家公布的新职业(工种)。竞赛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竞赛职业(工种)范围应为职业技能标准中设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五、奖励措施

    竞赛奖励主要有授予称号、颁发奖金和奖状(奖牌、奖杯)、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在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中以职工(含教师)身份参赛的优胜选手,由赛事牵头主办单位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向我厅提出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申请,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全区决赛阶段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参赛人数在60人(双人赛项120人、三人赛项180人)以上的一类竞赛前3名,二类竞赛前2名;

    2.全区决赛阶段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参赛人数在30人(双人赛项60人、三人赛项90人)至59人(双人赛项118人、三人赛项177人)之间,一类竞赛前2名、二类竞赛第1名;

    3.全区决赛阶段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参赛人数在10人(双人赛项20人、三人赛项30人)至29人(双人赛项58人、三人赛项87人),一、二类竞赛第1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对参赛选手不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

    1.未纳入自治区级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

    2.竞赛项目为非职业(工种)的;

    3.竞赛项目按中级(含中级)以下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

    4.以学生身份参赛的;

    5.全区决赛阶段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参赛人数少于10人(双人赛项少于20人、三人赛项少于30人)的;

    6.全区决赛阶段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参赛单位少于10个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奖励规定的。

    (三)对在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中成绩排名在本赛项决赛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决赛总人(队)数1/2以上的,授予优胜奖。

    (四)优胜奖以上名次且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可根据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桂人社函〔2021〕298号规定,以及竞赛通知文件中明确的奖励办法,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总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级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竞赛联动组织管理机制。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助力产业振兴、科教振兴、乡村振兴。

    (二)各项竞赛活动由赛事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赛事牵头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办赛主体责任,组建竞赛组织委员会,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赛水平。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竞赛职业(工种),竞赛级别及技术标准,竞赛时间及地点,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及晋级等事项。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确保竞赛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绿色环保。要严格落实竞赛奖励规定,不得设立竞赛正式文件确定奖项以外的奖项。为进一步健全竞赛监督管理机制,各项赛事比赛期间,我厅将派员参与赛事监督指导工作。

    (三)赛事主办单位要完善各类安全预案确保安全有序办赛。各竞赛主办和承办、协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各赛事要严格遵守场地搭建、人员流动等各环节、各重点部位的卫生、消防、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协同保障,确保办赛全过程各环节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四)赛事主办单位要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建立健全竞赛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组委会、执委会成员不得以参赛选手身份参赛,确保赛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赛事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参赛选手名单应进行赛前公示,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在2023年国家级一类竞赛获得前5名、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2024年度自治区级竞赛。凡竞赛质量不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该项赛事所有竞赛成绩无效,牵头主办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和竞赛成果转化,要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行业产业发展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宣传推广,通过对竞赛活动即时报道、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蓬勃开展技能运动、广大青年热爱投身技能活动的生动局面。

    (六)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竞赛活动计划及相关奖励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请各市将本市2024年度竞赛活动计划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县级竞赛活动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

    联 系 人:陈富友、夏蔚

    联系电话:0771—5832158、5858856

    备案邮箱:gxostajsk@163.com

    附件:2024年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8日




文章关键词: 职业 技能 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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