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柳州出台《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暂行办法》

2024-04-17 09:38:51   来源:柳州市商务局    浏览:116

为了进一步推动柳州市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吸引外资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吸引更多境外优质资本来柳投资兴业,推动资本赋能、促进金融助力柳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柳州市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点暂行办法》。柳州成为继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之后,全区首个在全市范围推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城市。

《试点暂行办法》由总则、设立要求、运作经营、信息报备、监督管理、扶持政策以及附则七个章节构成,详细介绍了如何设立QFLP试点企业,后续的服务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和引导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本文将重点解读广西柳州市的QFLP政策。

一、什么是QFLP?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通常指的是境外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然后以此实体作为普通合伙人(GP),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人/LP)募集人民币或外汇资金,将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跨境投资渠道。

二、设立QFLP有哪些优势?

一是增加外资流入规模。QFLP试点企业可发挥外资流入的“资金池”功能,外资资金的实际用途将不只再单一用于一家被投资企业,而是可以投入多家有资金需求的境内企业,从而吸引更多外资流入,为企业发展壮大引入境外优质资本,注入“金融活水”。

二是提高利用外资效率。被投资企业无需直接对接境外投资者,而是由QFLP试点企业与被投资者对接,进行投资项目评估,且被投资企业无需变更为外资企业,从而提高外资合作效率,降低引入外资门槛,支持更多本地企业利用外资,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如何在柳州申请设立QFLP试点企业?

柳州市财政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等单位建立试点联合会商工作机制。

意向企业向柳州市财政局(金融办)提出申请,由柳州市财政局(金融办)组织试点联合会商相关部门集中会商审定。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纳入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名单的答复。

四、柳州QFLP试点政策有哪些亮点?

(一)低门槛。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柳州市不对QFLP试点企业的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另设其他条件。

(二)优服务。柳州市财政局对QFLP试点企业实行服务专员制,专人专管,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减少企业报备程序,实现一次报备多部门共享。

(三)享政策。在柳州市落户的QFLP试点企业满足文件要求的,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可同时享受内外资相关优惠政策,适用现有奖励政策。试点企业的实际投资项目落地在柳州本市的,参照实际利用外资政策进行奖励。

此外,QFLP试点企业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本市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对重点试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桂惠贷”、财政奖补等财政金融政策予以支持。 

柳州是一座以工业为根基、以企业家为荣耀的城市。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近年来,柳州市坚定不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成立了柳州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创业基金等各类基金,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全力推动汽车、钢铁、机械等传统产业焕新,重点培育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智能家电、医药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壮大,实现了实体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下一步,柳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等有关部门将抓好《试点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积极靠前服务,结合本地优势产业、企业需求,做好政策宣讲及资源对接工作,引导境外优质金融资本注入柳州实体经济,助力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柳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关键词: 外商 投资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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