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的通知

2024-02-27 09:2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    浏览:17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4〕13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坚持创新为要,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基础工程,推进新产品新技术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项目建设,夯实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工业内涵式增长新动能,现组织开展2024年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原则上重点面向糖、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攻关力度,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实现新产品新技术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和应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

(二)支持方式。

对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夯实产业基础、突破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技术并大规模应用具有积极作用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采取项目资金计划一次安排、分两次下达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报,其中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首次安排支持金额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且不超过全部支持金额的70%;续报申请原则上在项目首次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安排剩余支持金额。

首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资金支出汇总表和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续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银行信誉度、纳税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三)项目属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制造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未来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工业化应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备。截止申报日,项目已完成固定投资进度超过30%。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项目技术来源满足以下之一:已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验收证书(从验收之日起3年内有效);拥有核心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之日起5年内);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

(六)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请提供财务报表并附说明)。

(四)项目资金保证承诺函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贷款、股东出资协议、银行存款等)。

(五)项目资金投入明细及大额发票或合同等凭证(明细表需要包括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凭证号等)或者已投入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技术来源证明材料(新产品新技术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查新报告等)。

(七)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项目备案、环评等为包含关系的请说明)。

(八)项目形象进度材料(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九)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十)项目申报承诺书。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2024年2月22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进入“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栏目进行申报(如企业无申报权限,请联系所属地工信局审核开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8:00,逾期不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联合行文并附本市《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253、8095305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0771-5334977

电子邮箱:gjc@czt.gxzf.gov.cn


附件:

1. 项目汇总表 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发文).xls

2.  项目申报报告(大纲).wps

3. 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doc

6. 未来产业重点产品.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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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工业 振兴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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