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承建单位和申请备案单位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33号)自施行以来,有效促成我区成功建设了若干高层次人才平台并柔性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人才,为提升承建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高端人才智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带土移植”等人才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作用,加快推动创新型广西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在学习借鉴近年安徽、海南、云南、山东等省人才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在院士工作站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改革方向,修订形成新的《办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主要包含总则、组织机构、登记备案、运行管理、政策扶持与诚信监督、附则六章,共计2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细化院士平台分类
在原院士工作站的定义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院士”工作站称号的使用。按照我国两院院士、国外院士和其他A层次人才细化出三类平台,并调整对应命名规则,加强对我区高层次人才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的精确管理。
(二)明确国外院士平台备案条件
明确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中相关国家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外,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定的院士专家,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自治区A层次人才或B层次人才要求的,可按《办法》规定申请备案院士工作站或专家服务站。
(三)加大激励举措
调整原《办法》给予固定科研经费资助额度的支持方式,根据人才平台和依托单位科技创新实际,通过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形式给予更大力度支持。明确通过绩效评估方式进行择优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承建单位可申报广西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通过财政资金的集中和有效使用,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精准发力。
(四)强化科研诚信
明确承建单位和相关科研人员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科技伦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引导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不断优化我区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王瑞宏 0771—5863943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
政策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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