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新政: “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2023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详见附件)。
《通知》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广西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如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外债需求,可联系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思雅 0772-2851161
2023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管理运维:柳州市北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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