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3〕2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中直驻桂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全面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方力量以满腔热忱团结奋进新征程、建功立业新时代,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开展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担当导向、实绩导向、倾斜一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和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通过总结表彰,广泛宣传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突出成绩和先进事迹,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为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
二、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区组织开展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等。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区组织开展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中,从事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名额分配。
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50个、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个人100名。
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一般不将同一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提名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三)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的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当地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领导机制健全,加强对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部署、组织、调度。将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加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成效突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组织领导作用突出;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矛盾调处、争议多元处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在行业和谐创建、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培育积极向上和谐文化等方面特色亮点纷呈;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特色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4.近5年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以及没有其他不适宜推荐的情形。
(二)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主动宣传积极向上的和谐文化,具有优良的职业风范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带头组织实施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中取得突出实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工作局面以及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等方面事迹突出。
4.先进个人所在单位是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应满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基本创建标准。
5.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以及没有其他不适宜推荐的情形。
四、评选机构
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开展,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应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所在单位公示、市级(厅级)推荐单位公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公示一次即可)和自治区级公示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宣传发动。
各市各部门广泛宣传选树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主要程序、具体要求等,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评先进、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民主推荐。
1.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推荐工作(按附件1分配名额进行),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同意后推荐。
2.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区直单位同时负责本单位监管的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
3.各市各部门在推荐时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集体研究、集中公示等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的个人是企业负责人的,应当由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由企业工会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调查。
(三)审核公示。
1.各市各部门上报推荐对象后,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人员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对象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事迹是否感人突出、是否存在不宜获得表彰的其他情况等。
2.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审,根据候选表彰对象的类别,统筹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部门意见,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名单,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审核,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名单。
3.将建议表彰对象名单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定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联审定正式表彰名单,印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引导更多参与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的个人和集体参加评选。
(二)突出一线,严把质量。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统筹考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地域、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突出实干实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将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形成让实干者得荣誉的正向激励效应。
(三)依法依规,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程序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奖金。
七、材料报送须知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以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部门名义报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推荐对象情况等(附推荐对象详细名单并排序,加盖公章确认)。
2.推荐审批表(附件2、附件3)。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各部门审批同意后报送。
3.征求部门意见材料(附件4)。
4.电子版材料。
每个推荐对象材料一个文件。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集体事迹】+××市/××厅+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个人事迹】+××市/××厅+推荐人选姓名”,如“【个人事迹】百色市+刘某某”。
各市各部门填写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保存为excel97—2003文档。文件命名为“【集体汇总】××市”、“【个人汇总】××市”。
(二)报送时间。
各市各部门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下班前按上述材料清单将推荐材料报送给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凯红、朱莉菊,0771—5881044、5859879。电子邮箱:ldgxc@rst.gxzf.gov.cn。
通讯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邮编:530022。
附件: (点击可下载附件:附件1-5.doc)
1.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广西保障劳动权益发展民营经济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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