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函
桂工信规划函〔2023〕25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深化改革、强化创新、扩大开放,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强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表彰一批诚信守法、效益优良、创新发展、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优秀企业和爱国敬业、创新为要、诚信守法、履责担当、国际视野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做好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建机构
组建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一名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研究部署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审核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名单,协调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负责落实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做好日常工作。
建议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申报对象的审核推荐,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高效优质开展。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100家,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家100名。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自治区国资委根据推荐名额(附件1)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推荐名额。评选表彰对象涵盖我区各所有制、各行业领域的企业(评选表彰对象重点向制造业领域倾斜)。
三、评选范围
(一)广西优秀企业申报主体为在我区进行工商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于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广西优秀企业家申报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在符合广西优秀企业申报主体条件的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主要负责人职务5年(含)以上,且在本企业任现职满2年以上。
四、评选条件
(一)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质量高效益好。以价值创造为引领,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本行业位居前列,资产质量优良,企业品牌影响力高。
2.勇于改革创新。企业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积极搭建企业创新发展平台,融合发展业绩突出,紧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开展相关研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较强。
3.讲诚信守纪法。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重信守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理。
4.强化社会责任。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依法纳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着力稳岗稳就业,积极参与产业振兴、乡村振兴事业,塑造优秀企业文化,树立人文关怀思想,热心公益慈善。
5.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产业协同发展,主动对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企业交流合作,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面向东盟乃至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着力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标准等。
(二)2023年广西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爱国敬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积极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企业业绩突出,社会价值不断提升。
2.勇于创新。具有主动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的组织创新、科技创新、市场创新,探索形成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重视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诚信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在任期间,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所任职企业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理。
4.履责担当。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重视企业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员工,实现稳岗稳就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促进共同富裕。
5.国际视野。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开拓国外市场,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增强面向东盟乃至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取得突出成效。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按自愿原则,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获奖及相关资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企业集团申报的,需提供集团合并报表。
5.企业2018-2022年度完税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
以上材料需A4纸张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其中申报表提交可编辑的Word或 WPS可编辑版本,电子版材料通过U盘拷贝、光盘刻录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申报企业按属地向当地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区直国有企业向自治区国资委提出申请,驻桂中央企业由自治区级分支机构直接向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择优推荐。
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在名额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有企业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推荐顺序及排序理由。
2.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审核区直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在名额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推荐顺序及排序理由。
3.驻桂中央企业由自治区级分支机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直接向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按程序推进,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评选条件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1月6日前报送广西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意见(附推荐企业排序名单及说明)、优秀企业及企业家申报材料(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三)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覃绮雯,0771-8095200;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梁麒,0771-2802681,18172337179;
电子邮箱:gxyxqy@163.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3楼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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