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67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推荐工作
2023年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同时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2023年我区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共4家,分别是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南宁市)。
(二)请有关企业按附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的要求认真编写,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复核评价)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请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市企业申报(复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认定推荐文件、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复核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信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4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pdf
2. 参加2023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广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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