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6日
广西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全面推进广西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重要支撑。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区市场主体总数达到450万户,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达53万件,质量认证证书总数达4.5万张。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按照许可事项功能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推动登记注册和涉企审批有效衔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促进创业创新。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不断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拓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加强对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全区统一、标准规范、智能应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范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医保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更好适应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多维度加强对企业活跃度的研究分析,深入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构建科学可行的监测指标体系,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和宏观经济决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统筹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引入第三方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情况评估。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微企业,严格实施平台收费监管规则,推动降低商户经营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体系,加强诉调对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版权局、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林业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加强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指导服务。整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广西特色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强化标准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监管方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电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银保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实行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优化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构建信息畅通共享渠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编制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按照清单事项的不同类型制定办事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制定重点领域监管规则和基层监管执法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精准普法和法治教育,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
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完善竞争规制基础制度。健全反垄断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执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建立以竞争状况评估为基础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引导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围绕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强化部门协调和执法联动,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健全广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研判制度,增强监管及时性和针对性。聚焦行政垄断,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加强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业管理、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快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研究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大数据发展局、药监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坚持执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引导平台经济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司法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电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和方法,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加强对侵权假冒案件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扩大执法覆盖面和提升执法精准度。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聚焦掺杂掺假、非法添加和侵权假冒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案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广电局、林业局、药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参与构建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7.健全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
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保障。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出台,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显著优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和行业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广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
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违法违规通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自治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市场监管交流合作。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强化区域及省际市场监管领域合作联动,加强执法协作、竞争政策、消费维权等领域合作对接,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9.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统筹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完善质量工作指标体系,优化质量工作考核方式。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基础。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健全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开展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和质量奖培育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各地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积极创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广泛开展“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开展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优化升级行动,着力强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执法监督基础保障,填补应用领域量值传递能力空白。开展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计量关键测试技术和方法研究,积极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履职及基础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计量科技创新和产业计量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制定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推动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平台,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完善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认证品牌,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新型服务认证,促进广西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加强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培训和认证增值服务,引导更多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实现检测能力显著增强、行业规范运行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强有力的权威实验室。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和机构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约化发展。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申报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研发一批重要检验检测技术和规定,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环境。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协同。推进民生计量监管及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贸易结算、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计量器具监管。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组织开展认证活动有效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大行动,大力创建“桂字号”品牌。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推动服务业企业公布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完善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婴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大力推进服务认证工作,促进文化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适应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趋势,探索建立符合混合业态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监管。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优化广西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系统,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建立“商品+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2.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进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促进行动,打造追溯管理规范、市场机制成熟、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追溯标杆企业,推动全程追溯协作和示范推广。(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沟通协调、决策咨询、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南宁海关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优化管理方式促进新药好药加快上市。完善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鼓励研制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药品、公共卫生方面急需药品,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自治区药监局负责)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推开,逐步实现重点类别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科学制定抽检计划,优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抽检比例,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药监局负责)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核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机制。推进自治区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自治区药监局负责)
14.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和运用,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鼓励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和按需维保等多种维保模式。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公益性保障属性,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有序引导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补充。支持有条件的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检测资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建设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产品质量信用分级监管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评级、信用评价,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评估、缺陷调查,指导和监督生产者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联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围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关键环节,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模型,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用。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比较试验、消费体察、调查评议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主动成为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用户,快速解决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司法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支持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职责,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健康、托育服务和老龄产业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17.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增强法规规章的时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重点、分领域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促进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加快落地见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监管事项风险范围、专业要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下放的监管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制定重点领域监管规则和基层监管执法标准。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协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完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调联动等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综合执法格局。积极构建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区域间食品安全、新业态等领域执法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能。完善部门内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联动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不同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创新社会监督引导方式,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领域强化举报制度,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新闻传播和交流协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涉企信息归集目录,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的衔接,强化部门间信用修复协同,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科学建立全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逐步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广西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应用中心及智能化指挥中心。建设广西市场监管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平台,纳入壮美广西·政务云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结合大数据技术及市场监管业务发展趋势,建立符合广西市场监管发展需求的信息基础和应用标准规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加快技术储备。组织开展计量、标准化、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技术、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力争在技术研究上实现创新突破,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推动建设东盟国家标准化合作交流中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级管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建设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完善执法装备库、快速检测室、罚没物品库等场地设施。基层市场监管所配备工作必需的执法车辆、专业技术车辆,配备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突发事件应对等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基础网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所装备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聚焦质量技术、检验检测、药品审评、知识产权、网络监管、特种设备等重点专业领域,着力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增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支持高校建设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相关学科,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多层次人才培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落实责任分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三)加强考核调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四)引导社会参与。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本方案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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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图解:广西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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