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现行《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基于2017印发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17〕59号)制定。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科技奖励改革日新月异,国家率先出台《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广西紧跟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广西科技奖励提出明确改革要求,推动全面改革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0〕27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2020年8月3日印发。为贯彻10月7日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新精神,切实将《奖励办法》改革举措贯彻到奖励工作各环节,进一步提升奖励工作的操作性、规范性,同时适应广西科技创新工作加速发展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
二、制定过程
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积极对接国家奖励办、学习借鉴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奖励政策经验,并结合广西实际广泛调研,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认真听取一线科技工作者及专家、学者、奖励委员会成员等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奖励细则》。
三、主要内容解读
《奖励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激励创新、以人为本”原则,对《奖励办法》“一个突出(突出产业企业主体),两个增强(增强一等奖以上等级数量、增强奖金额度),四个优化(优化奖项设置、优化名额调剂、优化评审程序、优化异议处理)”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细化:
(一)突出产业企业主体。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精神,落实“前端聚焦”思路和“聚焦产业、企业、产品”重要要求,为进一步激活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奖,表彰近三年创新活跃且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企业,每年3个名额。《奖励细则》就提名、评审等要求做出进一步细化。
(二)增强一等奖以上等级数量。
《奖励细则》明确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奖励等级和荣誉效力等同于一等奖,推动广西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名额跃升近3倍达到35项(最高奖2项、特等奖3项、青年奖2项、一等奖22项、合作奖3项、企业奖3项)。
(三)增强奖金额度。
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200万元,企业科技创新奖奖金100万元。为进一步凸显“以人为本”原则,《奖励细则》明确企业奖奖金发放给企业在职核心研发团队成员。
(四)优化奖项设置。
为有效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广西科技发展实际,将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重构为最高科学技术奖,提高荣誉层级和奖励力度,每年一般2个名额,《奖励细则》对应当直接授予最高奖的情况和操作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同时,除企业科技创新奖外,另设立2项特别奖。一是为培育人才梯队、鼓励青年才俊,设立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下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企业创新3个类别,每年2个名额。二是针对我区科技创新基础偏弱,鼓励支持“借梯登高、借力发力”科技创新共赢模式,设立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3个名额。《奖励细则》就前述3项奖项的提名、评审条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
(五)优化名额调剂。
为用好有限的奖项资源,尤其是高等级奖项资源,最大化激励科技创新,《奖励细则》明确了7大奖项及其各等级在名额空缺时可按规则调剂;明确了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应当直接授奖数大于2项时,可从进步奖三等奖调剂相应名额。
(六)优化评审程序。
一是针对不同奖项的特性,实行差异化评审程序,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常规奖项继续实行网评、行评、综评“三评制”;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等政策性较强的特别奖项,实行行评、综评“二评制”,《奖励细则》进一步明确最高奖、特等奖、青年奖、合作奖、企业奖在行评、终评实行1轮投票制,三大奖的一、二、三等奖仍进行2次投票。二是为提高评审效率、缩短评审周期,参照国家和先进省市做法,将原公示4次50日修订为在形审和行评后各公示15日共30日。
(七)优化异议处理。
《奖励细则》突出“刹住不良风气、保护被异议人合法权益”导向,学习国家和先进省市的成熟做法,设置固定异议处理期,在下一评审节点启动时未处理完毕的,保留提名或者评审状态,在异议解除后,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相应节点继续提名或评审。竭力避免由于异议较复杂,短期内无法查实或协调一致,造成项目被直接取消提名的情况。
政策链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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