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08-13 09:38: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8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必要性?

(一)国家陆续出台了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2019年9月,人社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印发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职称评审、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国家和自治区都提出了“放管服”改革要求,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新产业、新业态、新专业,需要职称制度改革配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不畅问题也有职称政策配套方面的需求。

(三)自治区面临着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北钦防一体化建设等多重发展机遇,也面临着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对完善职称激励政策、畅通引才通道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若干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目标任务是:坚持“放权、松绑、搞活、服务”的原则,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下放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以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疫情防控一线激励、脱贫攻坚战略、国家有关新规定、畅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等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革措施。二是在完善分类评价指标和专业体系,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等职称评审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创新措施。三是在推进评审权限下放、推进社会化评审、探索设区市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完善打击造假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

四、《若干措施》的创新亮点有哪些?

主要创新亮点包括:一是结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北钦防一体化建设等发展机遇,从引进人才评价、支持探索创新、统一评价标准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创新了改革措施。二是明确了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通道。原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工作单位才能申报职称,结合新的就业方式发展,在艺术创作、网络文学等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文件中明确了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申报。三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创新基层倾斜政策。在我区8个挂牌督战的深度贫困县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的职称制度,通过降低评审条件、单独建组评审和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等措施支持深度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从业绩成果、资历年限、考试条件、基层经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等多个方面向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五是完善畅通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晋升发展通道。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满足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职称评审条件,可以不受下一级职称限制,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六是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破除唯论文导向,专家学者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以及获得领导批示的,可以视为论文。七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各设区市探索自主评审,试点市自主评审、确认和发证,结果不再报自治区职改办确认,事后备案即可。支持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稳慎探索将职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下放到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

五、关键词诠释

决策咨询类信息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撰写的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信息。以单位名义报送的、紧急突发情况或动态类信息不属于该范围。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关于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若干措施》中对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规定的学历、资历年限,是指不受其下一级职称限制,满足所申报系列(行业)评审条件其他要求即可直接申报。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的,可不受相关年限限制。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通知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畅通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晋升发展通道。《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只明确了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年限规定,《若干措施》完善明确了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申报副高级和中级的学历和年限规定。



政策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关键词: 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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