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是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体经济减负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变革,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提出6方面24条具体举措,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次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物流业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物流业各相关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精简审批事项数量,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优化设计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推动物流信息共享开放,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按照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针对大货车“超限”“超载”等难题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二是保民生,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疫情期间,食品、家电等货类的运费金额同比上升,一定程度对终端消费品价格上涨构成了压力。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的基础上,持续发力降低公路通行成本,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改进通行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的城市配送及时、高效。
三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受疫情影响,我国不同行业物流恢复水平有一定差异。在需求下降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出现了货少车多的现象,物流业市场主体收入下降明显,回款周期明显拉长,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在落实物流领域已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半征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四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面对外部环境变化,为促进外贸基本稳定,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于疫情期间在保障跨境运输发挥重要作用的中欧班列,继续优化班列运输组织,推进“点对点”向“枢纽对枢纽”转变,进一步降低开行成本。
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应以改善要素供给为突破口
长期以来,物流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发展更多依靠低价竞争和低端要素供给,迫切需要加快推动物流要素成本降低,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更好推动未来行业实现效率变革,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促进物流要素集聚。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区、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提高资金要素供给,拓宽融资渠道。物流行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货物流转等环节对资金周转需求大,依托核心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须跟上,让综合资金成本下降,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提高。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小物流企业,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技术要素创新,发展智慧物流提高效率。推动基于信息技术的技术创新,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信息化智慧化。促进物流各环节融合互动,推动一体化集成创新,逐步打破了物流领域传统的组织边界和技术束缚,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供应链体系整合,减少无效、低效物流活动,提升物流活动的运作效率。
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须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物流降本增效相关工作已经持续推进多年,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必须着力破解体制机制约束,让市场在物流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铁路运价改革,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铁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兼具商业和公共服务属性,定价机制进一步灵活,可以有效调整供给结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物流服务需求。在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的基础上,建立客观的成本测算分析和动态价格决策机制。对竞争环节的价格进一步放开,继续扩大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价格的调整空间,进一步增加铁路货运运价弹性。
二是推进多式联运,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深化运输结构调整,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运比较优势,强化多式联运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畅通多式联运枢纽节点“微循环”,加强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强化重要枢纽节点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等间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打通多式联运枢纽节点“中梗阻”。加强铁路货运信息开放,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实现“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
三是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避免物流设施“晒太阳”等空置现象,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针对民生短板,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航空等高时效运输方式的货运能力,提高物流要素连接时速,为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四是强化部门“三互”,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依托国家和地方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系统的横向互联,推进相关部门的“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对于新业态企业建立适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是完善物流业“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和增加抵扣项,促进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研究推进落实将过路过桥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依托全国联网的ETC运营服务体系,按照车辆实际通行数据实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对于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物流”新业态企业实施统筹缴纳,避免企业因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而出现实际业务发生和公司运营“两张皮”现象。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王微、李汉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有效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从2014年的16.6%降至2019年的14.7%;工商企业物流费用率从2014年的8.3%降至2018年的7.9%;物流绩效水平在全球160多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6位,在同等收入水平经济体中位居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问题仍较为突出,不能有效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不利于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和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广泛听取商贸和制造企业、物流企业、行业专家及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物流业发展实际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意见》。
问:物流降成本工作目前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答: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较高,与第一、二产业占比和经济外向度高,区域产业、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内陆纵深广阔、地形复杂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同时,物流基础设施有效供给和衔接不足、物流整体运行效率不高、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制约因素更不容忽视,这也是造成当前保管费用、管理费用水平偏高,以及运输费用中装卸搬运费用比重较大的重要原因。总的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三”,即“三难”,用地难、融资难、通行难;“三多”,管理条线多、收费项目多、税收负担多;“三低”,铁水运输占比低、标准化水平低、行业集中度低;“三不畅”,基础设施联通不畅、铁水干线通道不畅、信息互联共享不畅。
从物流降成本工作全局看,随着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及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我国物流成本有望逐步降低至更合理水平,但短期内,制造业物流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带来的多批次、小批量物流快速发展,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不断上升,物流降成本工作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挑战。特别是随着物流降成本工作不断深入,部分领域成本下降空间已相对有限。下一步,一方面要巩固物流降成本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重点从完善社会物流体系运行入手,着力提高全社会物流效率水平,打造物流降成本升级版,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问:针对物流降成本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围绕“减负降本、提质增效”总目标,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提出6方面24条物流降成本举措。具体包括:一是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从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制约物流降成本的关键环节改革。二是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从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等方面出实招硬招,进一步推动解决“融资难”“用地难”等制约物流降本增效的突出问题。三是降低物流税费成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落实物流领域税费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物流领域减税降费力度。四是降低物流信息成本。从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等方面重点发力,推动解决近年来物流企业特别是公路货运企业反映的“信息成本高”问题,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智慧物流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五是降低物流联运成本。从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等关键环节入手,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六是降低物流综合成本。从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等方面综合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将物流降成本工作向纵深推进。
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意见》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直面问题,力求实效。聚焦制约物流降成本的“老大难”问题,创新思路和政策手段,着力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比如,在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方面,提出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推进通关便利化方面,提出系统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在用地方面,提出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二是远近结合,协调推进。《意见》一方面聚焦行业反映集中、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物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出台实施新的细化实化措施。另一方面着眼于加强不同领域、不同物流环节的衔接转换,推动以压缩绝对成本支出为导向的“数量型降成本”向以完善物流运行体系为导向的“效率型降成本”转变。三是强化统筹,狠抓落实。物流降成本工作领域广、条线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问: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意见》任务分工,抓紧抓好、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落实,并重点发挥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部门优势,推动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提高物流体系效率,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水平。近期将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做好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的基本框架和重要支撑,进一步整合集聚各类存量物流资源,提高行业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同时,着手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布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面向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和集散地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存量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促进冷链物流降本增效,支持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三是加强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结合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研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应急储备设施,加强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能力,为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四是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和复工复产期间出现的短期和局部物资短缺、产业链协同不足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物流业制造业联动不够、供应链弹性不足。对此,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拟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五是组织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两批共56家示范物流园区,在发挥骨干园区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启动新一批示范物流园区遴选等工作,进一步促进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管理运维:柳州市北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301号
ICP备案号:桂ICP备 06011433号
电话:0772-2827563
传真:0772-283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