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为你“缓一缓”企业可申请缓缴 职工也可申请缓还贷款

2020-04-17 10:40:04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廖艳明    浏览:242

4月14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补充通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职工也可以申请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通知第一条,对企业缴存公积金进行了阶段性调整。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存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今年6月30日,并应在4月25日前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及缓缴、补缴方案交所辖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受理、审批。今年7月31日前企业应补缴全部缓缴金额并正常缴存。

此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企业可按照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今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并在2020年4月25日前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降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交所辖的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受理、审批。今年7月起按正常缴存基数计算并缴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的,或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至5%(不含)以下的,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申请。

2、职工可缓还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还在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若职工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已获中心批准的,今年7月31日前,其职工在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12月31日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顺延一年。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面,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暂缓还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止,需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可通过该中心官网下载并填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今年1月至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在申报时,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营业部、管理部提交申请,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中一人出具证明材料即可。

借款人申请缓还贷款

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的,出具疾病证明;

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出具街道证明;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出具工作单位证明;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及个人近一年收入流水。

    3、7月还款日前要正常还贷

经审批同意暂缓还款的借款人,应在今年7月还款日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所有应还贷款本息。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

7月正常还款日后,借款人不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银行将正常报送其逾期信息。


文章关键词: 住房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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