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及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精神,为减轻我市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拟定《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二十四条措施》,作为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13”配套政策文件之一。
二、主要内容
《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二十四条措施》包括八个部分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快落实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政策;加快落实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政策;减轻企业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契税负担;加快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减轻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负担。
三、内容亮点
文件的制定除了加快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措施外,在第十三条“减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18]60号)精神,明确提出柳州市市区(不含柳江区及五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税额降低后的标准。本次对柳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调整降低,充分体现了对实体经济企业,尤其是对占地面积大、税负较重的生产型工业企业的政策倾斜,通过切实减轻实体企业税负,降低实体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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