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财政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广西财政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财政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按照“特事急办、急而不乱”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六项措施,既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财政资金需要,又确保有限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文件要求将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以及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简化事前绩效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文件明确采取“事前简化、事后补编”的管理方式,构建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新出台财税政策、新增补助资金可不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在疫情防控结束的三个月内,资金使用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补编绩效目标,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为引导各地将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文件要求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采取的主要工作举措,对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发挥绩效目标“引导立向”功能。
四、强化绩效跟踪监控。文件要求各地要强化三个方面的跟踪监控举措。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动态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拨付缓慢等问题。二是加强台账管理,建立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使用台账,规范支出程序和凭证管理。三是强化“线上”动态监控,采取“非现场、不见面”的方式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发挥绩效监控的“诊断纠偏”功能。
五、注重事后绩效评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结束后资金使用部门要在半年内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疫情防控重点支出领域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挥绩效管理的“事后总结”功能。
六、注重评价结果应用。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系统总结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作为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发挥绩效管理的“参考指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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