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6号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 经研究,现就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患者,发放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治愈出院为止准,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发放凭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按其本人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属地发放。
二、加强防护,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
为加强农民工的防护,协助农民工抗击疫情,各地可根据疫情发展需要,为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物品或防疫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三、扶持创业,发放农民工创业补贴
2020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市场主体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关于申领创业补贴相关条件。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认定。
同时,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条件,可申领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市场主体,申请条件调整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
四、援助企业,发放创业园房租补贴
加大对农民工创业园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援助,给予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6500元/户。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房租补贴。
各地要依托农民工创业园,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孵化和指导。通过放宽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条件、降低门槛,扩大反担保人范围,运用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促进广西农民工创业就业。
五、提升技能,购买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
为帮助农民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各地可根据就业需求,选择家政服务、康养医护、现代农业和旅游烹饪等重点行业,依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照职业标准购买开发网络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通过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运用AI等技术开展线上考核。对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
各地要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资金,加快政策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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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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