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全区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全力以赴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满足辖内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流动性需求,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等疫情防控领域的票据再贴现予以应办尽办。各金融机构要切实用好央行资金,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
(二)加大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和相关行业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用好用足专项应急贷款,支持自治区疫情防控阻击战融资对接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做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放“三个优先”,鼓励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要更多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实现融资对接,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发挥好广西及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三)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多元化融资。支持区内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加入银行间市场,通过开展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批量募集资金,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鼓励区内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和经营困境。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监测分析。跟踪疫情动态及其对信贷资金供求、结构和环境带来的新变化,密切关注辖区粮食、肉禽奶蛋、油料、糖料、鲜活农副产品等信贷投放和价格走势,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期间贷款投向与物价变化的关系。加强对辖内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强化疫情防控支付服务保障
(五)开通财政防疫资金紧急拨付“绿色通道”。全区各级国库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节假日期间配备充足人员,加强与当地财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开通防疫资金紧急拨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准确、安全拨付到位。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尽量减少凭证传递,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电子化的以电子化凭证为准;未实现电子化的,采取措施减少传递。各国库业务经收点要做好工作安排,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及公告,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
(六)畅通支付清算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及时办理防疫资金汇划和业务的查询查复。已加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的机构,应通过系统联网办理现金支取、再贷款再贴现归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交存等业务,同时暂缓旬末日计表报送和月末纸质对账,待疫情解除后补报。鼓励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账、缴费、信用卡还款等业务,避免现场办理产生交叉感染风险。各支付机构法人要加强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沟通,明确资金结算时间安排,确保各项资金及时结算。
(七)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办理因疫情防控资金收付和管理需要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优先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银行账户业务,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账户业务效率。
三、建立本外币业务办理便捷通道
(八)支持快速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审核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物品对外付款,以及办理疫情防控汇入境内人民币捐赠资金的相关单证。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业务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经办机构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事后抽查。对办理与疫情相关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存在疑问的,各机构可先行办理相关手续,事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反馈。
(九)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手续。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办理外汇行政许可等业务。简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的流程和材料审核,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建立疫情防控涉外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广西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辖内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外汇政策和业务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措施,优先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汇款、贸易融资等业务,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真实、合规、顺畅的用汇需求。继续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出口企业的融资支持。
四、完善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加强疫情对辖区经济、金融影响的监测分析,发挥监管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确保辖区金融稳健运行。
(十二)提升现金服务质效。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现金供应,满足疫情物资采购大额用现单位的现金需求。做好现金管理,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付出的现金要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积极做好现金消毒防疫工作,回笼人民银行发行库、银行机构现金库的现金钱捆及外包装袋(箱),要采用紫外线、高温等方式消毒,为社会公众提供“放心钱”“卫生钱”。
(十三)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服务。通过多渠道、多样化手段宣传互联网、网银征信查询,减少现场查询。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防控出现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十四)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加强机房及网络的日常巡检监控,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机房及网络重大变更,保障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报告,并妥善处置。
(十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聚焦营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区域,重点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以及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将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五、其他
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新闻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在疫情期间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提出的新诉求。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按有关精神特事特办、灵活处理,并按程序及时反馈、报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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