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

2004-04-27 11:52:54   来源:    浏览: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改办高技[2004]54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04-2005年度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实现重大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要求,本着体制、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指导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了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一、在重点建设领域内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各项目主持部门申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2005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

  

附件: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

 

一、   2004年度重点建设领域:

 

  软件

  移动通信

  数字电视

  电子政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

  基因工程药物

  手性药物

  新型疫苗

  动物生物反应器

水资源开发利用

 

二、2005年度重点建设领域:

 

  下一代互联网

  汽车电子

  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

  产品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技术

  煤化工

  船舶先进制造

  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核应用技术

  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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