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2005-04-04 10:10:46   来源:    浏览: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柳政发[2005]19号

关于加快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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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中小工业企业:
    中小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再造一个工业柳州"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现就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
    (一)引导中小企业有序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定期编制鼓励类产业目录,制定地区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中小企业进入鼓励发展产业,引导资金合理投向,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通过技术、资金、政策等杠杆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向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扶持专业协作配套型、科技型、外向型、资源综合利用型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型等5类中小企业;限制发展能耗高、高污染的中小企业;关闭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培育具有系统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模块化集成配套产业群。充分利用我市汽车、冶金、机械等主导产业的优势,扩大中小企业与主导产业的配套协作,形成与大企业集团专业化分工互补的产业群体。对列入产业集群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协调主机厂将其产品纳入配套计划;协调金融机构对列入产业集群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开展与主机厂同步发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予以贷款,由市财政给予项目专项贷款贴息支持;开拓协作配套市场,对大批量产品为大企业集团配套的中小企业,在流动资金不足时,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考虑给予信贷担保;实施技改项目需贷款时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重点支持。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实施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培育扶持"小巨人"企业。在全市选择约50户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产品具有技术含量和品牌优势、市场占有率较大、盈利水平较高且守信用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产业引导、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措施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引导这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发挥优势,使它们成为"产销过亿元,利税上千万,利润超百万"的中小型"巨人"企业。
    (六)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国家、省名牌产业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给予重点扶持。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名牌产品的,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等不同档次,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市、县、区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七)以产权作为纽带,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转让经营权、转让产权、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以资金或以专利技术、知名品牌、营销网络、先进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与我市中小企业合资合作。积极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专、特、优、新项目,实现企业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对外合作的快速发展。
    (八)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区域资源优势为支撑,以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整合现有中小企业为重要手段,依托阳和工业新区以及各县区的工业园区,通过规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九)按照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公益服务、规范运作的思路,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政府资助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联结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商业性服务为补充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用、担保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开发、法律及信息咨询、管理诊断和市场拓展等服务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建立企业信用查询及评估机制。由政府资助建立公益性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统一的柳州市企业信用检索计算机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咨询及评价等服务。引进或培育市场化运作的资信评估服务机构,建立独立、公正、规范的资信评估机构体系,受委托对企业进行信用分析和评级,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资信评估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建设和完善柳州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成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信息化网络服务和支撑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产品的推介以及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电子图书馆、电子商务等服务。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市企业信用检索平台与市电子政务网络衔接,成为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体系。
    (十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扩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能力。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资本和外来投资者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形式,出资设立以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利用市担保机构再担保职能,吸引有条件的区、县参与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建立起市、县、区信用担保机构和民间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的信用担保服务网络,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开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三)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的思路,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利用闲置的厂房和工业用地,以及各县、区建设的工业新区,创办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民间投资者、有一定技能和特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各类中小企业,进入基地进行创业和发展。进入创业基地的企业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同时,利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提供创业辅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为进入基地的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及工商税务代理等各种服务,营造有利与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成为安置就业的重要力量。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规模,对有一定技术能和特长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大中专毕业生联合起来自主创业,为主导产业配套的可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凡落实银行贷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市财政在担保贷款期限内予以全额贴息。
     (十四)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创建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试验基地。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数字设计与制造和二维、三维CAD等信息化技术资源,搭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协作联合,使中小企业成为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重要基地,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创办开放式实验室、试验室、检测室,为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产品研制、产品检测等提供专业服务。
     (十五)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引进及储备机制。分批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引进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利用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组建中小企业人才库,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为中小企业的人才聘用提供便利。建立各种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逐步实现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化、市场化配置。
     三、推进中小企业的管理创新
     (十六)为加口快推进中小企业的管理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战略研究和战略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信用管理及物流管理等体系的建设及实施,实现企业管理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业务流和价值流的有机集成和统一,打造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型组织",形成制度规范健全、企业形象良好,具有个性特色文化的现代企业。
     四、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
     (十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按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创业辅导、扶优扶强、技术创新、品牌经营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城乡合作金融机构,以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信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例;各商业银行通过开办个人创业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新型贷款品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及金融服务需求。
    五、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九)改善投资环境,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放开各类资本创办中小企业的产业及领域;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放宽企业的准入条件,简化企业设立程序和审批手续,形成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
    (二十)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严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及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加强协调工作。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建立中小企业投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以及产业发展政策、投资政策,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将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纳入统计范围,逐步建立全市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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